相關單位: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團體標準管理規定》等國家相關團體標準法律法規,為促進協會團體標準規范優質發展,現就協會團體標準,發布以下聲明:
一、標準查重原則
經蘇州市環保產業協會發布的團體標準,內容提出的技術要求(引用內容除外)與現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及團體標準的一致度不超過30%。
二、標準文本可獲得性自我聲明
1、蘇環協發布的團體標準,全部依法在全國團體標準化管理平臺(全國團體標準信息平臺管理系統 (ttbz.org.cn))進行自我聲明公開,標準文本通過官方網站聯系獲取。
2、蘇環協發布的團體標準均通過相關出版社正式出版發行。
特此聲明。
蘇州市環保產業協會
2024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