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蘇州市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是我會依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蘇政辦發〔2018〕29號)以及《科技部關于進一步鼓勵和規范社會力量設立科學技術獎的指導意見》(國科發獎〔2017〕196號),經蘇州環保產業協會第四屆理事會第二次會議批準,設立面向全市的“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發布《關于蘇州市環保產業協會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獎勵辦法及其細則的通知》(蘇市環協〔2019〕8號)。
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旨在充分發揮科技獎勵對環保產業技術進步的促進作用,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用相結合的環保產業科技創新體系,促進環保產業高質量發展,支撐生態環境治理。環境保護科技獎的設立和評選目的是為了鼓勵通過科技創新促進環境保護科技進步,促進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促進環保科技人才成長與發展,引導科技資源在環保經濟發展中發揮更大作用,根據《關于蘇州市環保產業協會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獎勵辦法及其細則的通知》有關要求,為做好2020年度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工作現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主體資格
(一)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采取單位自主申報和第三方推薦向結合的方式。
(二)申報牽頭單位須為蘇州市注冊一年以上的企事業單位。
(三)單位申報時,請嚴格篩選并對擬申報項目進行初評,由申報單位向我會報送申報材料。
二、申報項目及項目完成人要求
(一)申報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的項目,應當達到以下要求:
(1)技術成果依托的項目能使用清晰的概念、可靠的數據,真實、準確地反映科學原理及客觀規律,技術方法可重復、可再現;
(2)項目采用的工藝方法、核心或關鍵技術具有原創性或集成創新性,總體技術水平和技術經濟指標達到行業先進水平;
(3)列入政府科技計劃的研發項目驗收一年以上;企事業單位自主研發項目的核心技術獲得知識產權授權一年以上或者通過科技評價(鑒定)一年以上;
(4)核心技術成果已經產業化應用一年以上,獲得用戶使用證明及效益證明;
(5)提供的論文、著作權等證明材料應已公開發表;
(6)參與本次申報的同一技術內容的項目不得參加其他同類獎項的評審。
(二)申報項目完成人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項目的總體技術方案設計中做出重要貢獻;
(2)在關鍵技術和疑難問題的解決中做出重大技術創新;
(3)在成果轉化和推廣應用過程中做出創造性貢獻;
(4)在技術產業化方面做出重要貢獻;
(5)在項目中僅從事組織管理和輔助服務的工作人員,不得作為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的完成人。
三、申報材料及報送要求
申報書是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評審的主要依據,請申報單位按照《2020年度環境保護科學技術獎申報書》(含附件)要求,客觀、如實、準確、完整填寫。
申報材料包括:(1)紙質申報書6份,紙質附件1套(按申報書順序裝訂);(2)申報材料(Word或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