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目基本概況
項目名稱:張家港華瑞化工有限公司年產10萬噸集成電路用高純化學品擴建項目
建設單位:張家港華瑞化工有限公司
建設地點:江蘇揚子江國際化學工業園長江東路505號
項目性質:擴建
項目投資:50000萬
二、區域環境質量現狀
環境空氣:根據張家港市人民政府發布的《二〇二二年張家港市環境質量狀況公報》,2022年,張家港市城區空氣質量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可吸入顆粒物和細顆粒物均《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修改單(2018)中二級標準,臭氧未達標。環境中二氧化硫濃度為9ug/m3(特定百分位數為14)、二氧化氮濃度為29ug/m3(特定百分位數為65)、可吸入顆粒物濃度為47ug/m3(特定百分位數為94)、一氧化碳(特定百分位數為1.2)、臭氧(特定百分位數為171)和細顆粒物濃度為29ug/m3(特定百分位數為75)。
地表水環境:本項目評價范圍內污水處理廠排口設置3個監測斷面,監測結果表明:監測點位各因子濃度均符合《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中Ⅲ類標準,SS濃度符合《地表水資源質量標準》(SL63-94)中三級標準要求,總體來說區域地表水環境質量良好。
聲環境:本次評價在項目廠界四周設置4個聲環境監測點位,監測結果表明:項目廠界現狀監測點均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中的3類標準要求,表明項目所在地聲環境質量較好。
土壤環境:本次評價在項目廠區內設置6個監測點位,監測結果表明:本項目所在區域無機物、揮發性有機物以及半揮發性有機物監測值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GB36600-2018)中表1第二類用地篩選值,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可以忽略。
三、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及采取的預防或者減輕不良環境影響的對策和措施
廢水:項目廢水經廠內污水處理站的物化+生化處理系統處理的有機廢水(包括工藝廢水、成品桶清洗廢水、水噴淋廢水、洗瓶子廢水)和經廠內污水處理站的物化系統處理后的無機廢水(包括回收桶清洗廢水、堿噴淋廢水),一并經廠內污水處理站的膜處理系統處理,回用作循環冷卻水系統補水,不外排;膜處理系統產生的濃水及反沖洗水進污水處理站的MVR三效蒸發系統處理,冷凝液與蒸汽冷凝水、純水制備排水和生活污水一起接管市政污水管網,蒸發殘渣作為危險廢物處置。
廢氣:工藝廢氣有機廢氣和儲罐有機呼吸廢氣通過管道收集后經二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通過25m高1#排氣筒排放;工藝酸堿廢氣和儲罐酸堿呼吸廢氣通過管道收集后經水噴淋+堿噴淋裝置處理后通過25m高2#排氣筒排放;危廢倉庫產生的廢氣(非甲烷總烴)負壓收集后經二級活性炭裝置處理后通過15m高3#排氣筒排放;污水處理站產生廢氣(氨、硫化氫、非甲烷總烴)加蓋密閉收集后經水噴淋+二級活性炭處理后通過15m高4#排氣筒排放;實驗室產生的廢氣(非甲烷總烴)通風櫥收集后經噴淋塔+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通過15m高的5#排氣筒排放。
1#排氣筒工藝廢氣甲苯、二甲苯、甲醇、丙酮、乙酸酯類、非甲烷總烴能夠達到《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2/3151-2016)表1標準,苯系物能夠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2-2021)表1標準;2#排氣筒工藝廢氣氮氧化物、氯化氫、氟化物、硫酸霧能夠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2-2021)表1標準,氨氣能夠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2標準,臭氣濃度能夠達到《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2/3151-2016)表1標準;3#排氣筒危廢倉庫廢氣非甲烷總烴能夠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2-2021)表1標準;4#排氣筒污水處理站廢氣氨、硫化氫能夠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2標準,非甲烷總烴能夠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2-2021)表1標準,臭氣濃度能夠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2標準;5#排氣筒實驗室廢氣非甲烷總烴能夠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2-2021)表1標準;廠區內無組織甲苯、二甲苯、甲醇、丙酮、乙酸酯類、非甲烷總烴、臭氣濃度能夠達到《化學工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標準》(DB32/3151-2016)表2標準,苯系物、氮氧化物、氯化氫、氟化物、硫酸霧能夠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2-2021)表3標準,氨氣、硫化氫能夠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表1標準;廠區內無組織非甲烷總烴能夠達到《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2排放限值。
噪聲:本項目在設備上選擇低噪設備,廠區加強綠理。項目產生的噪聲通過采取隔聲、距離衰減等相關措施來進行降噪,可確保廠界聲環境達到相關標準要求。
固廢:對固體廢物進行分類收集和專門貯存,確保不相容的廢物不混合收集貯存,危險廢物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項目各類固體廢棄物均能得到有效處置,做到零排放,不會對環境產生二次污染,對周圍環境影響較小。
四、環境影響報告書提出的環境影響評價結論的要點
本項目建設符合國家、地方產業政策,選址符合區域相關規劃,選用先進工藝技術和設備,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技術經濟可行,可實現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對環境影響較小,污染物總量能夠實現區域平衡,項目實施后將帶來一定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通過制定切實可行環境風險應急預案,采取有效的風險防范措施,環境風險水平是可接受的。因此,本項目在嚴格落實本報告書提出的各項污染防治措施、風險防范措施、嚴格執行“三同時”的前提下,從環保角度分析,本項目的建設具備環境可行性。
五、公眾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的方式和期限
本項目委托張家港保稅區蘇大安康衛生與環境技術咨詢有限公司承擔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特提請您提出寶貴意見,以便我們及時、準確地反映到環評報告書中去。本公示10個工作日之內,如需要查閱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或需索取補充信息的該項目公眾,可與聯系人聯系。如公眾有意見,可以采用電話、電子郵件或郵件的形式提出您們的意見,以便我們及時、準確地反映到環評報告書中去。同時請您留下您的聯系方式,以便我們能夠及時答復您的意見。
六、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和主要事項
本次征求公眾意見的范圍確定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范圍,本次評價根據建設項目的具體情況,綜合考慮環境影響的范圍和程度、社會關注程度,主要征求意見事項為:①對環境質量現狀是否滿意;②是否了解在該地區擬建設的項目;③該項目對環境造成的影響程度;④對該項目持何種態度。
七、征求公眾意見的具體形式
本次征求公眾意見主要是通過公眾意見表的形式來舉行。關注本項目建設的公眾可通過電話、電子郵件或郵件的方式直接與聯系人聯系參與。
八、公眾提出意見的起止時間
公眾在本公示發布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您的寶貴意見或建議。
九、建設單位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建設單位:張家港華瑞化工有限公司
建設地點:江蘇揚子江國際化學工業園長江東路505號
聯系人:蔡總
聯系電話:15796307504
郵箱:jsbycf@163.com
十、環境影響評價機構的名稱和聯系方式
環評單位:張家港保稅區蘇大安康衛生與環境技術咨詢有限公司
聯系人:彭工
聯系電話:18013121865
環境影響報告書簡本及公眾意見表見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