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辦法》(生態環境部令第4號)等文件的要求,現將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公眾參與的有關信息予以公告如下:
(一)項目名稱:
張家港港務集團有限公司18#泊位安全提升及增加第9類危險貨物經營品種項目
(二)項目內容、現有工程及其環境保護情況:
建設地點:張家港市長江中路252號
建設性質:技術改造
建設內容:本項目總投資40萬元,其中固定資產投資40萬元,新增以鋰電池儲能設備及新能源車輛、石棉、磁化材料等為主的9類危險貨物作業品種18種,于現有后方堆場中調整出1個面積為10000m2的堆場,用于第9類危險貨物臨時轉運堆存,并對18#泊位、堆場消防安全設施進行升級,滿足第9類危險貨物作業的需求。改造后碼頭全年吞吐量、碼頭主體結構、泊位前沿線均不變。
現有工程:張家港港務集團有限公司有長江岸線2375米,分別布置12個萬噸級以上長江泊位,為1#、2#、4#、5#、6#、7#、8#、9#、10#、13#、14#、18#泊位(含2個內港池泊位)。另設置7個900DWT干散貨泊位,2個2000DWT級集裝箱泊位。
本次技術改造項目無新增廢氣、廢水、噪聲、固體廢物產生。現有項目環境保護措施:
(1)廢氣:現有項目廢氣主要為作業機械及運輸車輛尾氣、到港船舶廢氣,均為無組織排放,選購排放環保型作業機械和運輸車輛,采用灑水抑塵、噴霧抑塵、干霧抑塵、苫蓋除塵、屏障除塵、封閉除塵、加強綠化等措施減少廢氣污染物的影響。
(2)廢水:員工生活污水及船舶生活污水均接管至張家港市給排水有限公司金港片區污水處理廠處理。噴淋水、清洗水等均處理后回用。
(3)噪聲:碼頭車輛和船舶鳴笛產生的交通噪聲等,主要采取停港即停機,要求船舶汽笛按照規定鳴笛等方法減少噪聲的影響。
(4)固體廢物:全部綜合利用或妥善處理,零排放。
(二)建設單位名稱和聯系方式
單位名稱:張家港港務集團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張家港長江中路252號
聯系人:丁遠眺
聯系電話:189-3612-0201
郵箱:980112754@qq.com
(三)征求意見的公眾范圍
本次征求意見的范圍為風險環境敏感目標,綜合設置為距離項目邊界3km范圍內的環境敏感目標,包括長江東村、海港三村、德積街道等。
(四)查閱紙質報告書的方式和途徑為:
請至張家港港務集團有限公司,并聯系丁工。
(五)提交公眾意見表的方式及途徑
公眾可以在有關信息公開后,以信函、電子郵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設單位或者環境影響評價單位提交書面意見。
電子郵件發送至2806606168@qq.com
信函方式寄至張家港港務集團有限公司。
環境影響評價過程中將采取問卷調查方式,征求本項目所在地周圍公眾的意見和建議。
(六)公示時間:自公示之日起10個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