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對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進行驗收,編制驗收報告。除按照國家規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向社會公開驗收報告”,根據《關于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的公告》(國環規環評[2017]4號)文件第十一條規定“驗收報告編制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公開驗收報告,公示的期限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陶氏有機硅(張家港)有限公司擴建2400噸/年有機硅聚合物(改性硅氧烷)項目已于2025年12月1日組織環境保護設施現場竣工驗收,目前已取得驗收組驗收合格的意見,現將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監測報告、驗收意見(見附件)予以公示。
公示時間:2025年12月8日-2026年1月5日共20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對公示內容如有異議,請以書面形式反饋,個人須署真實姓名,單位須加蓋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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